法制網訊 記者徐偉 現年23歲的傅吉,曾是重慶某電信營業廳一名員工。辭職後,他卻利用以前工作時留下的工具,多次盜打他人座機電話充值Q幣。近日,重慶市巴南區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傅吉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,並處罰金8000元。
  公訴機關指控,2011年6月至2012年6月11日期間,被告人傅吉在重慶市巴南區野外,爬上電線桿打開電信交接箱,使用其在某電信營業廳工作時留下的工具,夾在別人家電話線路的接頭上,通過盜打座機電話號碼,為自己和他人的QQ號充值Q幣。被告人傅吉共盜打23名被害人座機電話189次,充值Q幣金額達5590元。
  其中,廖某某家的座機被盜打次數最少,僅兩次計有60元“被充值”。而馬某某的公司座機電話則被傅吉盜打22次計有640元“被充值”。
  據介紹,傅吉曾因犯盜竊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,緩刑一年。到案後,傅吉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,並對23名被害人全部進行了退賠。法院遂如上判決。  (原標題:盜打座機電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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